通知公告 | 办事指南 | 政策法规
 用户必读 | 答疑摘选 | 系统调查
系统登录 | 联系我们
站点地图

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申办指南(2009年03月12日)


发布时间:2009-3-13 0:00:00  来源:

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申办指南

一、申请条件

1. 深圳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。

2. 对外签订有效的软件出口合同,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。

3.软件出口项目不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目录内。

二、申办程序

1.申请人登录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(网址:http://fwwb.fwmys.mofcom.gov.cn,在线录入合同数据;

2.申请人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;

3.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有关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,符合管理规定的,在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中,对合同协议情况给予登记

4.申请人再次登录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,根据合同实际的执行金额,录入合同执行情况;

5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根据合同实际的执行金额为申请人出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。

备注:《关于执行<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>的通知》要求,软件出口企业在登记合同协议情况时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为其出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。待合同被执行后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其出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,每执行一次出具一份证书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1.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(简介合同双方概况,合同签订日期、内容、金额、有效期、软件出口方式等情况)

2.《软件出口合同(协议)情况信息表》1份(商务部相关网站填写、打印);

3.软件出口合同副本(注:合同中应明确软件出口方式:“海关通关方式”或“网上传输方式”;合同如为其他语种要附中文译本)

4.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:

1)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验原件);

2)境外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(如为其他语种要附中文译本)。

5.境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文件:

1)内资企业,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

2)外商投资企业,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。

此外,非一次性执行完毕合同全部金额的,再次执行合同,申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时,还需提供与执行金额相对应的《合同执行情况信息表》1份(商务部相关网站填写、打印)。

注:以上材料都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,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。

四、承办时限

自受理申请、待合同被执行后3个工作日内,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申请人出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。

五、有关说明

1. 业务咨询电话:82107474

2. 受理地点:市行政服务大厅(东厅10号窗口)。


相关表格:
没有相关表格
      友情链接
联系我们 | 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 | 管理员信箱
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技术发展处主办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©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
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信息中心 创意制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