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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申办指南
一、申请条件
1. 深圳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。
2. 对外签订有效的软件出口合同,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。
3.软件出口项目不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目录内。
二、申办程序
1.申请人登录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(网址:http://fwwb.fwmys.mofcom.gov.cn),在线录入合同数据;
2.申请人向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;
3.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有关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,符合管理规定的,在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中,对合同协议情况给予登记;
4.申请人再次登录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系统,根据合同实际的执行金额,录入合同执行情况;
5.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根据合同实际的执行金额为申请人出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。
备注:《关于执行<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>的通知》要求,软件出口企业在登记合同协议情况时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为其出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。待合同被执行后,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其出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,每执行一次出具一份证书。
三、申请材料
1.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(简介合同双方概况,合同签订日期、内容、金额、有效期、软件出口方式等情况);
2.《软件出口合同(协议)情况信息表》1份(商务部相关网站填写、打印);
3.软件出口合同副本(注:合同中应明确软件出口方式:“海关通关方式”或“网上传输方式”;合同如为其他语种要附中文译本);
4.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:
(1)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验原件);
(2)境外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(如为其他语种要附中文译本)。
5.境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文件:
(1)内资企业,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;
(2)外商投资企业,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(验原件)。
此外,非一次性执行完毕合同全部金额的,再次执行合同,申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时,还需提供与执行金额相对应的《合同执行情况信息表》1份(商务部相关网站填写、打印)。
注:以上材料都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,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。
四、承办时限
自受理申请、待合同被执行后3个工作日内,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根据实际的执行金额为申请人出具《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》。
五、有关说明
1. 业务咨询电话:82107474;
2. 受理地点:市行政服务大厅(东厅10号窗口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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