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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深贸工技字〔2009〕10号
各区贸工局、科技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光明新区经发办,各相关企业: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深府〔2008〕200号),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,市贸工局、科技信息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制定了《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市贸工局 市科技信息局 市财政
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
二○○九年一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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