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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类企业进口更新设备、技术及配备件登记申报指南


发布时间:2005-3-8 16:27:00  来源:技术发展处

一、申请条件

1已确认为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

二、申请材料

1.申请报告一份

2.设备清单一式五份

3.《先进技术企业证书》或《产品出口企业确认文件》复印件一式五份

4.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(核对原件)

三、申办程序

1.企业提交申请材料

2.处长分派业务

3.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

4.处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

520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报主管局长审核

6.出具《备案证明》

四、承办时限

5个工作日内予以出具免税证明。

五、有关说明

1资金来源应是两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(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、发展基金、折旧和税后利润,下同)。

2进口商品用途: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,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(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)或维修。

3进口商品范围: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,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、配件、备件(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)。

4企业在申报前应自行对所进口设备逐一审核,属于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的范围内的设备,应与剔除。

5. 业务咨询电话:82107474

6. 受理地点:市行政服务大厅(东厅10号窗口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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