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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进口更新设备、技术及配备件报告; 二、进口更新设备、技术及配备件清单; 清单样式如下: 序号 | 商品编号 | 设备名称 | 规格型号 | 品牌 | 技术指标 | 单价 | 数量 | 金额 | | | | | | | | | |
注:1.应统计进口设备的用汇总额(以万美元为单位结算); 2.同一设备名称,但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要分列。 三、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证明(以万元人民币结算); 注:自有资金指:企业储备金+发展基金+当年折旧+税后利润 (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) 四、《先进技术企业证书》或《产品出口企业确认文件》的复印件。 注:1.上述一、二、三所指材料一律用公司公文信笺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; 2.上述二、四所指材料需一式五份; 3.企业在申报前应自行对所进口设备逐一审核,属于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的范围内的设备,应与剔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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